老张借给老王50万,老王又欠着老李60万。眼瞅着老王要破产,老张急得跳脚——这时候《民法典》第535条赋予的代位权,就成了救命稻草。但现实中的代位权纠纷,远比法条复杂得多。
去年杭州中院判例显示,债权人败诉案件中83%栽在证据不足。别光拿着借条当王牌,要集齐三件套:主债权凭证、次债务人欠款证明、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证据。微信催款记录、银行流水、公证送达回执,这些才是法庭上的硬通货。
关键点:
聪明的原告会把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。上海某案中,债权人因漏列债务人导致程序空转两年。记住:代位权诉讼本质是「一箭双雕」,既要确认自己对债务人的债权,又要斩断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纠葛。
胜诉判决到手只是开始。某建筑公司追讨工程款案中,虽然胜诉却发现次债务人早已转移财产。建议在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,特别是要注意次债务人的应收账款、股权等隐形资产。
深圳某贸易公司案揭示:超过诉讼时效的代位权,哪怕证据再充分也白搭。建议在债务到期后6个月内就要启动法律程序,同时用律师函、催款通知等中断时效。
法律谚语说得好:权利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,法律不予保护。代位权纠纷拼的就是速度和细节,早行动一分钟,可能就多挽回百万损失。